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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12月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3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区县、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管理和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及时总结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08〕75号)《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市科发〔2013〕17号)及《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的通知》(市科发〔2017〕8号),对2018年12月底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委托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发中心”)集中组织验收评价。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价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计划项目共计333个,其中:

2016年项目65个,包括: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医学研究项目49个、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领军企业培育工程16个(具体见附件1)。

2017年项目235个,包括:农业项目—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与示范项目(示范类)5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撑计划—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150个、社会发展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33个、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奖补类)41个、两创基地建设计划—小微两创(区县)开发区6个(具体见附件2)。

2018年项目9个,包括:农业项目—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个、科技创新计划—知识产权强市建设5个(具体见附件3)。

已批准延期的项目5个及2017年12月到期的往年未验收项目19个(具体见附件4)。

二、验收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

1.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准备材料(其中市级财政资金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须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提交归口管理机构;

2.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一式二份(主要内容含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实际完成情况,申请延期的原因及期限,延期后预期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于3月29日前报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由主管业务处按规定报批审签延期意见,于4月15日前将延期申请及审签意见反馈给局计划财务处,并由局计划财务处通知科发中心。其中农业类项目,应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签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审签意见。

3.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及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08]75号)对辖区所属科技项目的总结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验收评价材料(20万元以上项目纸制一式六份、20万元以下项目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科发中心。逾期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将不再进行受理。

4.科发中心受理后,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验收数据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审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管理业务处室,组织项目验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交流,对项目实施做出评价,部分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验收评价意见。2019年项目整体验收工作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5.市科技局重大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按20%左右对验收评价项目进行复核,局重大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局计财处制发项目验收证书、协调市财政局拨付项目尾款。

三、验收评价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具体见附件5);

2.《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见附件6);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市级财政计划支持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实施项目专项审计,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见附件7和附件11)。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具体见附件8),须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

(3)项目合同涉及企业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应提供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技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6.项目验收证书(具体见附件9,此件不用胶装);

7.项目验收评价得分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具体见附件10,此件不用胶装)。

以上材料1—5需按顺序胶装成册,6和7分别单独简单装订。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项目验收评价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科发中心和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实施验收,科学汇总分析;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助做好主管项目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严格审查验收材料。

(二)强化服务。在验收过程中,各级项目验收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优化验收流程,规范服务过程,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主动、热情耐心地指导解答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贴心服务;要多运用网络视频、QQ、电话等现代通信方式,加强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沟通交流,减少项目承担单位跑动次数;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强现场指导,提高服务的实效。

(三)严肃纪律。项目验收各级管理人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对验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纪委投诉举报。

(四)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之一,凡经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并获得市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在项目到期后规定时限内,均应按《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申请验收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到期后应及时申请验收评价,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评价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按要求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筹措及支出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变更或不能参加的,须提前书面授权委托汇报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五)特别要求。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经通知后仍不及时验收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单位、以及无法联系等不能实施正常验收的项目单位,由局计财处通报项目主管业务处限期督促整改,如超过规定期限仍不能正常验收的,由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核查验收,不论现场核查情况如何,均按“不合格”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市科技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中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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